2004年11月2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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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珠批给胞弟的黄金地块将收回
  据《中国青年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副局长钟天明日前表示,省国土部门将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处理外逃女贪官杨秀珠批给其胞弟的17亩黄金地块,这块地的土地使用权最终可能会被收回。
    7年前,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的胞弟杨光荣,以温州双龙塑料厂的名义,征得一块17.3565亩的黄金地块。该块地曾为温州双桥村的水田,位于该市过境公路108号,由时任温州市副市长的杨秀珠亲自批出。
  据当地知情者称,这块“风水宝地”在7年前被征用后,到现在一直没被用于工业用途,而是高价出租给个体运输户办托运部。
  今年3月23日,杨光荣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赃款18万元。此案正是杨秀珠畏罪仓皇出逃的“导火索”。
  记者日前在温州国土局档案室查明,1996年11月18日,杨光荣在一份给温州市土地局的《关于要求征用厂房用地的报告》中称,在这块地皮上将建造温州市鹿城双龙塑料制品厂新厂房,总建筑面积为1.1万平方米。
  照这份报告中的“口气”,双龙塑料厂将“形成浙江省最大的注塑工厂,年产值预计可达8000万元。”但7年后,在这块被征用的土地上,记者除了能看见托运部的大棚和一些车辆进出外,仍找不到双龙塑料厂的牌子。
    1996年,温州市土地局(甲方)和双龙塑料厂(乙方)签订的《温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明确规定:乙方两年不动工建设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